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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医药(301520) -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运作,保障董事会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保证董事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具体 职权及审议权限参见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 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 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