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医药(301520) -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 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 件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相应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 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上市公司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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