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600499)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作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明确 相应的责任,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科达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 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 事会秘书也可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有关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四条 定期会议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由 董事长召集。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