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科技(3013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任期与 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