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药(068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廣東東陽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廣東東陽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等境內外上市公司監管 法規及公司於H股上市後生效的《廣東東陽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 「《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司特設立 公司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薪酬與考核委員 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 在其職責許可權範圍內擬定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方案、績效考核制度以及 激勵方案,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向董事會報告工作,並對董事 會負責。 本規則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 會秘書和董事會認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至少由三名董事組成,過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