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601339) - 百隆东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 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 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情况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