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601339) - 百隆东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