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601339) - 百隆东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为促进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充分行使董 事会秘书的职能,依照《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简称《上市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一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管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 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