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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股份(600483)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本制度及时在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 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七届八次董事会第一次修订,九届三次董事会第二次修订,十届二次 董事会第三次修订,十届八次董事会第四次修订,十届三十四次董事会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