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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600300) -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VVFBVVFB(SH:600300)2025-08-06 10:02

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致: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 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的法律顾问,应维维股份的要求,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徐州市云龙区万科尚都会商务楼 20 层 邮编:221000 联系电话:0516-85835981(总机)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