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603733) -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 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 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 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 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信息披露和非直通信息披露两种方式。公 司信息披露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方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