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603733) -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