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600072) -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