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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00086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06 年制订 2018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 2022 年 3 月第二次修订 2024 年 3 月第三次修订 2025 年 8 月第四次修订) 第二章 董事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对审议事项进行行之有效的论证, 做出科学、审慎的决策,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