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00086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06 年制订 2022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 2024 年 3 月第二次修订 2025 年 8 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宁夏银星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 召开。 1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