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纬新材(68858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 1000 传真:021-2051 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