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002027)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高凡雅 张佩成 王 睿 张蓝月 商钊轶 刘雨菁 财务顾问主办人: 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分众传媒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