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002027) -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等 50 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要求,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除尚待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外,本次交 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2、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