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闽灿坤B(200512) - 闽灿坤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2025.8.7
TKCTKC(SZ:200512)2025-08-07 08:15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 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程序与移交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 合同或聘用合同规定。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 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 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制定)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 的责任义务,保障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