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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000915) - 华特达因《董事会议事规则》
WIT DYNEWIT DYNE(SZ:000915)2025-08-07 08:46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议事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有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 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