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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00227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HUAMINGHUAMING(SZ:002270)2025-08-07 10:3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1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