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0022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 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 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部门, 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 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和指定联络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