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3004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 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提出辞任 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