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600573) -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 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 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及其 他相关人员(以下统称为"被问责人")。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问责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责任与权利对等; 3、谁主管谁负责; 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 5、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公司设立问责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 主任委员由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总 经理组成。 1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