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600573) -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 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快报、统计 数据、需报送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证券投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外部信息使用人及使用信息的日常管 理及备案。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 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 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