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600573) -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 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 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证券投资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