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600573) -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 队伍建设,在严格管理、严肃追究中树立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国 家、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相关法规及 《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追究是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 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1、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4、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四条 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5、有错必究、惩前毖后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 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 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