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600573) -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 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业行为,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履职意 识、规范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培训对象为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管,以及控股子公司 的主要管理人员。 第四条 各培训对象应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及公司组织的 相关培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培训。 第二章 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 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 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 新政策法规。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 识,强化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