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600573) -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泄漏内幕信息,有效防控和打击各类利用以博客、微博、手 机媒体、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开展的违法违规 行为,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闽证监公司字 [2012]10 号文件《关于建立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的通知》的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监控对象及监控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监控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 包括: (一)本公司;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四)公司财务部部长、审计部部长; (五)其他因履行日常职责而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监控范围为:监控对象利用网络、手机等新 型传播媒介传播的信息。新型传播媒介是指区别于传统的报刊、 广告、广播、电视等媒体形式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博客、微 博、手机媒体、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 第四条 以上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