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