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股东会运作程序, 保证股东会合法、有序、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 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 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 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