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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3010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层的工作,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明确总 经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具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实行董事会 聘任制。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由董事会作出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