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 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 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