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 1 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对外担保的相关情况并负责组织董事会或股东会 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 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及 其他方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 保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