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子公司章程向 子公司委派董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独立经营地位和独特经营个性, 给予充分的尊重;通过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子公司对其法人资产拥有占有权、 支配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第七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 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监管规定,遵 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等 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子公司应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等提 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