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600784) - 鲁银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 要负责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 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 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