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605167)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所有 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