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30108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 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 命。 公司须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 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 知识。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 事担任,主任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任命。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充分保护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以及 公司风险管理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