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3010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 员会的同意。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充 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和《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