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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688548)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 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公司全体 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谨慎履职,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 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 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 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东会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三年,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