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688548)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 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1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