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包括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确定的"独立非 执行董事"。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