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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RIGOLRIGOL(SH:688337)2025-08-08 09:4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普源精电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普源精电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1 / 5 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 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 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 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