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所提供、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 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不属于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可向各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 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应按第五条规定履行 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公开披露。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外发行上市活动中的信息安全,规范本公司及各证 券服务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活动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境内 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 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现行有效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上市活动",是指本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