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 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 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 律、行政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