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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600025)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股东 以及本规则中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股东会通知、公告: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4 股东会职权 4.1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引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 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股东会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c)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d)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