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水电(600025)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机构及相关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运营中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公司偿债能力或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证券监管和债务融资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布,并以规定的程序、方式报送证券 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4 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