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水电(600025)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1 范围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华 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本制度中涉及的其他 有关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4.1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4.2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4.3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