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00270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瑞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 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 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特指由股东会 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 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1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