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履职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交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履行 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 ...